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之电气火灾监控安装注意事项

行业百科 | 2019-10-06



一 前言

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善和工程应用的不断普及而得到改进,与此同时人们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又在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推进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技术应用的发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等各项技术活动,制定本规程。

二 术语

1、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当被保护线路中的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及传感器组成。

3、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以下简称主机)

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4、电气火灾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

接收电气火灾探测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5、剩余电流传感器

测量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一般为剩余电流互感器。

6、电流传感器

测量被保护线路中各线缆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

7、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

主机与各电气火灾监控器之间传输数字信号的物理传输介质。

8、通信网络

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通信的有线传输网络。

9、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

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之间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

10、监控节点

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监控器件的设置位置。

11、设置场所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保护对象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其它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 系统设计

1、保护对象选择

(1)规范要求

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对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2)保护分级

为对配电系统进行有效监控,准确判断出故障线路地址,及时发现隐患部位,减少故障停电影响范围,应根据配电级数的分级和线路发生火灾的危险性确定探测器的保护级数,探测保护级数采用二级。

(3)确定探测总点数

根据建筑的具体配电系统情况和确定的探测保护分级即可确定出需探测的配电供电线路总路数,每路供电线路需一个探测点数,可确定探测总点数。

2、探测器设置

(1)探测器设置在配电系统内需探测保护的配出供电线路上,需探测保护的配出供电线路的路数就是需设置的探测器的数量。

(2)配电室低压开关柜探测器的设置:探测器设置在配电室低压开关柜的各配出供电线路上,每路配出供电线路断路器的输出侧安装一只漏电和温度探测器,配电室低压开关柜配出供电线路的路数就是需设置探测器的数量。

(3)配电箱探测器的设置:漏电探测器设置在配电箱进线上,每路配出供电线路安装一只温度探测器,配电箱配出供电线路的路数就是需设置探测器的数量。

3、.隔离器设置

(1)当总线发生超过隔离动作电流或总线短路故障时,隔离器动作切断总线的故障支路。

(2)配电室低压开关柜每路配出供电线路需设置一只隔离器。每个配电箱至少设置一只隔离器,当一个配电箱设置的探测器数量超过5只时,设多只隔离器。但每只隔离器隔离探测器的数量不超过5只。

4、电气监控设备设置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一楼一层);在有消防控制室且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输给消防控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设置要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位置的设置要求,采用消防电源供电。

(3)应根据所需探测器的总数选择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容量,根据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空间和操作方式选择壁挂和立柜安装方式。

(4)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信息图形显示系统。

5、系统图设计

(1)确定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并标出安装建筑位置,标出配电室建筑位置,并标出低压开关柜编号和本低压开关柜安装的隔离器和探测器地址编码范围及其数量。

(2)标出配电箱建筑位置,并标出配电箱编号和本配电箱安装的隔离器和探测器地址编码范围及其数量。第一级保护设置在配电室低压开关柜,共6组探测器,共6个隔离器,第二级保护设置在各楼配电箱,共5组探测器,共5个隔离器。

四 配电箱设计

1、探测器选型

根据需探测保护的配电供电线路的额定电流(参考断路器额定电流)来确定探测器的型号。

2、断路器及其分励脱扣器选型

当需要探测器报警联动切断其保护的配出供电线路电源时,应选用带脱扣的断路器,短路器的额定工作电流应与配出供电线路相适合,并优先选用脱扣电压为220VAC的分励脱扣器。

3、安装和布线

(1)一体化配电箱探测器安装、布线示意图如图所示,图中A为电源输入线,B为输出控制线,C为断电检测线,D为剩余电流检测线,E、F为总线。

(2)分体配电箱探测器安装、布线示意图如图所示,右虚线框内为原来的配电箱,左虚线框内为新增加的配电箱。在选择新增加配电箱安装位置时应注意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信号线不能超过规定长度。图中A为电源输入线,B为输出控制线,C为断电检测线,D为剩余电流检测线,E、F为总线。

五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设计方式

根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产品的选型和工程配电系统特点,一般有以下几种设计方式:

1、配电箱或控制箱内部形式的安装设计

一般用于新工程在楼层设有专门楼层配电箱或控制箱。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直接安装在配电箱或控制箱内部适当位置。

2、配电箱或控制箱(柜)外部形式的安装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单独做成一个箱体,将总电源通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源再接入配电箱或控制箱。

对于新旧改造工程的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只需将电源先引入漏电报警开关装置后再接入配电箱或控制箱。专门安装漏电控制器的防火监控箱设在配电箱或控制箱附近。改造工程建议采用矩型的漏电互感器,可以尽量不触动原来配电箱(柜)的内部导线和器件布置。

3、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

直接在配电箱或控制箱面板上嵌入漏电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电流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需增加单独的漏电控制器安装箱,即美观、又不占空间。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开孔尺寸。

六 安装前的检查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在安装前应核查以下内容: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的产品信息;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应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外观检查。

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参数的核对。

3 、施工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施工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核合格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应按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检验记录;

5)竣工报告。

二、施工布线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的规定。

2、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7、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8、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m~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三、安装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探测器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形式及监控方式。

4、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应建立保存系统内每个探测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5、探测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探测器应有安全接地。

6、禁止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安装探测器。

7、探测器的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2的双绞铜芯导线。

8、探测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四、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
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

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引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3)端子板(或排)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应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引入线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接地(PE)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6、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内部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不同功能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消防工程师检测必会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注意事项全流程
五、安装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安装前,应测量其监控线路的固有泄漏电流。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正确接线。

3、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N线(即穿过探测器的工作零线)只能作为该路供电的中性线,不得与其他回路共用,并且不能重复接地(即不能与PE线相联);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相四线制的供电电路工作零线N应进入(穿入)探测器,PE线不能进入探测器.严禁将工作零线N(中性线)作为PE线使用,也严禁将PE线作为工作零线N使用。

六、安装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用接触式安装时应采用专用的固定件固定。

2、红外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固定在不可移动的物体上,并与监控对象保持安全距离。

安装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采用非接触安装时,距离监控对象的间距不宜大于10cm。

七、调试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调试,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在调试前应具备调试必需的技术文件。

3、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按程序调试。

4、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调试完成后应有详细监控点的报警值参数设置记录,相应监控点的地址及对应安装位置信息记录。

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和监控设备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监控设备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监控报警功能;

2)控制输出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自检功能;

5)电源功能。

3、检查监控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揣)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

5、应分别用主电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6、系统在连续运行12h无故障后,按时填写系统调试报告。

九、验收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应对系统内所有装置进行验收,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监控设备等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竣工表;

2)系统竣工图;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系统调试报告;

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6)检测报告。

十、验收检验
1、按照设计要求检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监控设备应逐台进行功能试验,包括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控制输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电源功能。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按总数量的10%,但不少于10只进行随机抽验;不足10只时,全部检验。

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剩余电流发生器和温度发生器)对探测器的报警值进行检验,报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应对独立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测试,报警信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返回列表